一、简介 国际会计准则及许多国家的会计准则对于应付项目均没有为其设立单独的准则。对于有关的应付项目,有的在其他准则中涉及了,有的并未作规定。考虑到负债作为会计的六大要素之一,有个单独的准则较好,因此我国在具体准则总体设计中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准则项目。在起草应付项目准则的过程中,发现有些负债的内容,难以写入准则,例如借款,可直接按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原则处理,会计上似无更多可供规范的东西,在准则中单成段落立不起来,因此,具体准则中不包括借款的内容。另有些负债项目在其他相关准则中已经涉及了,具体准则中也就不再赘述。具体准则中主要涉及了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债券项目。其中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属于流动负债,应付债券属于长期负债。 我国应付具体会计准则包括引言、正文、附则三个部分。其中引言部分说明了准则规范的范围,即涉及企业购买货物、接受劳务供应,以及发行债券等而形成的应付账目的会计处理,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债券项目。引言部分还排除了一些其他准则中已经规范了的内容,包括以外币表示的应付项目的折算、应缴纳的所得税、应付职工退休养老金、与固定资产直接相关的借款利息费用等。正文部分包
第1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