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明确溷合销售行为营业税征收问题
税明确溷合销售行为营业税征收问题
作 者:津夏
更新时间:2017-03-20 00:00
最新章节:第1章

近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下发了《关于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销售自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函[2009]527号,下称通知,原文附后),对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税收征管若干问题作出明确。  通知提到,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其他工程作业,下同)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对提供建筑业劳务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收入)征收营业税,即销售自产货物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包括工程招投标书或工程预决算书等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劳务价款)。...

第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