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概述一、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与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法律制度的区别与联系依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简称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或WTO协定),世界贸易组织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并开始运作。总部设于瑞士日内瓦。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确立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制度框架和规则。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责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1)便利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实施、管理和运作,促进协定目标的实现,并为诸边贸易协定提供实施、管理和运用的体制。(2)在相关协议处理的事项方面,为成员间多边国际贸易关系的谈判提供场所;为成员间国际贸易关系的进一步谈判提供场所,并为谈判结果提供实施框架。(3)实施争端解决制度。(4)实施贸易政策审查机制。(5)与其他国际经济组织合作,促进全球经济决策的更大一致性。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英文简称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两个含义:一是指一个国际协议1947年签署、1948年1月1日临时适用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二是指管理该协议的事实上的国际机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主持了八轮贸易谈判,在第八轮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谈判者决定建立一个正式的多边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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