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全称是公务文书,一般是指在管理国家治理社会的实践活动中用来办理公务、有法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应用文。关于公文的处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分别于1997年和2000年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本序列的机关公文的种类、格式、行文规则、发、收文办理、归档与保密等进行了规范。目前,不少谈公文写作的书籍大多都以上述两份文件作为依据和蓝本。本文关于机关公文写作的有关知识也以此作为基本依据。一、公文的种类所谓公文种类,是指公文的制发机关根据公文的内容、性质、和所承担的任务而确定的行文形式和名称。(一)从内容性质及其作用看,公文大致可分为三类:1、专用公文。它是一定的工作部门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公务特殊专门使用的公文。如外交部门使用的文书、照会、备忘录、护照、条约等;司法部门使用的起诉书、公诉书、笔录、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调解书等;经济部门用的经济合同、经济分析报告、商品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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