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悬挑脚手架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主要编制依据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以下简称JGJ130-2001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个别地区还有相应的地方标准等。方案应有设计计算书(包括对架体整体稳定性、支撑杆件的受力计算),有针对性较强的、较具体的搭设、维护及拆除等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平面、立面图以及节点详图。1、关于搭设高度目前悬挑脚手架施工方案编制的主要依据是JGJ130-2001规范,该规范对悬挑脚手架并没有限高的规定,而各省的做法不尽相同,如福建省建设厅在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若干规定(试行)》中规定每段搭设高度不得大于24m;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在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G/TJ08-2002-2006(以下简称上海规程)中第1.0.3条规定:每道型钢支承架上部的脚手架高度不宜大于24m。...
第1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