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前期差错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前期差错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作 者:打倒一切
更新时间:2017-03-20 00:00
最新章节:第2章

  文/秦文娇  新准则取消了原有的 “会计差错”和“重大会计差错”的定义,增加了“前期差错”的定义。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一是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是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新准则不涉及本期发生的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都是针对前期发生的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第二条规定,前期差错更正的纳税影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旧准则没有提及。  前期差错新旧政策的更正方法是一致的,只是新准则明确称为“追溯重述法”。  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处理,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旧准则作为当期损益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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