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农业部分
7-农业部分
作 者:阎王
更新时间:2017-03-21 00:00
最新章节:第1章

审计定性与处罚七、农业部分目录1.虚报冒领2.违规支出水利事业费3.截留(挤占、挪用)水利建设基金4.挤占挪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5.挪用环境保护补助资金6.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财政扶贫资金7.多头申报(申请)财政扶贫资金8.挤占挪用水利建设基金9.违规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10.超收耕地造地费11.任意降低、减免耕地造地费1.虚报冒领定性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7条“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违反财政法规款额不足全年应拨款额或者应补贴额的20%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占全年应拨款额或者应补贴额20%以上,或者不足上述界限、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上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第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