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土尔扈特部落的家庭以父系为家长,“一般由父母及子女组成,妻子听从丈夫,子女服从父亲(卫拉特蒙古简史编写组编《卫拉特蒙古简史》下册,第398页,新疆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但家中事务还是比较尊重妻子的。青年男子成婚后,可在父亲的蒙古包附近共同游牧,也可以在一起吃饭,一起生活。成年男子到有了子女后,父母往往让他们另立炉灶。农区和半农半牧区也有几世同堂的,往往以壮年男子当家理事,年长男子仍为家长,决策家中大事。家庭财产:在牧区儿子成家后分给一部分财产,女儿出嫁也陪嫁一部分财产(包括牲畜),父母的家业由幼子继承。无子嗣的过继给兄弟或本族中亲近之人,贵族由长子继承。失去丈夫的妇女与儿子们分遗产时,可分家产的四分之一或六分之一,父亲死后尚未出嫁的女儿应当跟随自己的母亲,分遗产时,女儿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丈夫去世后,如儿子尚小,妻子可以支配家庭财产,如需改嫁,只能带走娘家陪嫁的那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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