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营业税暂行条例
01-营业税暂行条例
作 者:北方刷刷
更新时间:2017-03-21 00:00
最新章节:第1章

税收法规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6号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二条 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简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第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