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审计机关对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实施办法1996年12月17日 审农发[1996]366号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专项资金,包括预算安排的农业专项支出,预算外农业专用资金,政策性农业专项贷款,以及外资运用农业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专项资金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农业专项资金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第四条 审计机关对农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应当有利于促进国家农业投入政策的落实,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第五条 审计机关对预算安排的农业专项支出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财政部门按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批复农业专项支出预算的情况,农业专项支出预算在执行中调整的情况;...
第1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