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将为海关管理的不同目的而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的归类统一称为商品归类。这种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的类别划分的行为也被称为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是海关监管、海关征税及海关统计的基础。 目前《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的缔约方海关所采用的商品归类方法,都必须严格遵守《协调制度》中所列原则,使用这一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标准语言”。因此,商品归类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活动,也是任何报关人在报关实践中不能自由发挥的活动。但我们应该理解,《协调制度》的原则性是有着其具体内容的,这些具体内容表现在《归类总规则》及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的各类类注释、各章章注释和子目注释及各品目、子目条文中。从而可知,大千世界的万物,都必须按此规则归入,不过二十一类九十七章(2004年增加为九十八章)的7000余个税号(或者称其为商品标识符号)。这就要求报关人必须能够深刻理解《协调制度》所述内容的根本含义,同时能够灵活应用这些规则规定,对每一种进出口商品正确归类。...
第1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