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鸭案件作者:厄尔・斯坦利・加德纳译者:杨建华1 一次,当佩里・梅森的私人秘书德拉・斯特里特问他什么是律师所应具有的最宝贵的品质时,梅森回答说:“就是那种非常奇特,能让人们信任你的东西。” 当然,梅森很明显地拥有这种能力。当他踱过房间时,人们的目光会本能地注视着他;当他坐在旅馆的大厅里或者是坐在火车上时,他旁边的人几乎都会同他随意交谈并最终向他吐露他们内心的秘密。 就像梅森本人一次说的,一个律师应该具有的这种品质,就像对音乐具有良好的鉴赏力一样是一种天赋,如果他没有,就不应该开业做律师。 而德拉・斯特里特坚持认为,这只不过是人们对于那种能够理解人性弱点、并给予同情的人的一种本能反应。 梅森很少需要提问题,有时他甚至对灌进他耳中的秘密好像都不感兴趣,他这种不经意的态度反而使人们更加着急。但梅森总是善于理解他人并富于同情心,总是宽容人性的弱点;并且经常说凡是有地位的人,生活中就一定有秘密的事情;如果他没有,他就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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