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1984年制定的专利法共分八章69条。分别为总则,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保护和附则。专利法的第一次修改对19条条文进行了修改,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改对36条条文进行了修改,但是两次修改对专利法的篇章结构和主要条款序号均未作变动。总则,顾名思义是一部法律中提纲挈领的部分。我国专利法的总则部分在整个专利法中更占有突出的地位。首先,总则部分包括21条,约占整个专利法所有条款数的三分之一;其次,总则部分涵盖了立法宗旨、主管专利工作的部门、专利申请的客体、申请专利的主体、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界定、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发明人和设计人的权利、专利代理和专利工作人员的保密责任等重要内容。在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改中,总则部分的条款数目虽未增加,但内容上有许多重要的修改和补充。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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