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定性与处罚九、社会保障部分目录1 .侵占、借出或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基本建设投资、房地产投资或委托贷款、购买股票或非国债性质的企业债券)2.转移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滞纳金3.借出或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兴办经济实体4.挤占社会保险基金购置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5.挤占社会保险基金购置职工宿合6.征收机构应征未征社会保险基金7.社会保险基金未及时缴入财政专户8.擅自增提、减免社会保险基金9.超范围使用社会保险基金10.违规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11.项目单位挤占挪用社会福利基金1.侵占、借出或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基本建设投资、房地产投资或委托贷款、购买股票或非国债性质的企业债券)定性依据:财政部、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财社字[1994]59号)第1条“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是按国家规定提取、筹集和使用的专项基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自行决定该基金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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