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办法规定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3年9月13日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资产损失认定的证据第三章 资产损失认定的原则第四章 货币资金损失的认定第五章 坏账损失的认定第六章 存货损失的认定第七章 待摊费用挂账损失的认定第八章 投资损失的认定第九章 固定资产损失的认定第十章 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的认定第十一章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损失的认定第十二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资产损失的核实和认定工作,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在基准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和以前年度的经营潜亏及资金挂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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