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0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作 者:京文
更新时间:2018-07-10 00:00
最新章节:第2章

税收法规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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