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并非相逢在眼前我们也曾早晚常想见为了什么总是见一面靠一边不能够常把话儿念心里分明是常挂念嗬哟嗬哟说一遍只怕说出来也惘然只能把话儿念……”――邓丽君《三年》第一章活到二十六岁,有两件事让我刻骨铭心。一件是我还在念大学的时候,因伙同他人在男生寝室兜售望远镜继而在女生寝室卖窗帘一事,被定性为打击投机倒把分子典型,抓进校公安处接受批评教育――那也是我唯一一次面对警察叔叔的盘问――虽说我至今没想明白他身上的到底是警服还是我们学校的保安服。另一件就是在我二十六岁的时候,今天,此时,此地。没人规定美丽的夜晚就该平风无浪,所以我很幸运地住在一个失火的酒店里。当时我刚合上眼,周公影儿都没看着就被刺耳的警报声以及女人厉声尖叫“着火了!”惊醒――后者所占比例居然远远大于前者。我不情愿地张眼拧灯看表:凌晨一点半。在这种时候着火,看来下次出差选下榻之所也要先看看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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