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第4号折旧会计
05-第4号折旧会计
作 者:僻处自说
更新时间:2018-10-05 00:00
最新章节:第1章

国际会计准则折旧会计国际会计准则第4号 1976年10月公布,1994年11月格式重排本准则中以粗体标示的段落,应与本准则中的背景资料和实施指南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公告前言》的内容一并阅读。国际会计准则不拟应用于不重要的项目(参见《前言》第12段)目录范围定义折旧使用年限残 值折旧方法揭示生效日期范围1.本号准则应在折旧会计中应用。2.本号准则适用于除下列资产以外的所有折旧性资产:(l)不动产、厂房和设备(见国际会计准则第 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2)森林和类似的再生性自然资源;(3)矿产、石油、天然气和类似的非再生性资源的勘探和开采方面的开支;(4)研究和开发方面的开支(见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研究和开发费用”);...

第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