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04-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作 者:幽雨
更新时间:2018-10-16 00:00
最新章节:第1章

税收法规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5年1月27日 财政部 财发字[1995]006号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第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