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南方周末 2004-05-13 15:07:39 □笑蜀 近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超载加大了处罚力度。该法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并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超载负有直接责任的运输单位主管人员,也要从严处罚。 此举立意不错,但有多少可行性?窃以为大成问题。 超载顽疾由来甚久,虽经多方整治,却非但未见成效,反而愈演愈烈,现在已到十车九超的地步。超载导致的生命悲剧因之层出不穷―――据统计,货车超载超限运输肇事占交通事故总数的30%以上,占货车事故的55%以上。超载之为生命杀手,作为专业人士的司机应该比我们更清楚。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承平时代而出此下策,如果只是个别行为,还可理解为当事者的孟浪。但如果蔓延为运输业的集体行为,则显然不是个人素质问题,其中必有不得已的苦衷。...
第1章 |